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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汲取近期全市消防安全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汲取近期全市消防安全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各项防范措施,按照3月28日全市城乡消防专题会精神,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底,开展为期3个月的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全面自查

从即日起,各建设工程要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全面自查自纠,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不放过任何一个火灾隐患。

(一)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消防管理。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前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动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焊接、切割热等动火作业前,是否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动火作业过程中是否设置好接火斗、接火布等防火设施,是否配备灭火器材,动火监护人是否进行现场监护。

(二)施工现场临电设施消防管理。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等临电规范要求,施工现场是否建立用电管理专项制度,专业电工是否持证上岗。

(三)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管理。重点检查是否对易引起火灾隐患的装修、防水和保温材料及电气产品进行进场验收,按规定抽查其防火性能及相关参数;进场保温材料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是否采用不燃材料覆盖;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是否采用阻燃材料,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是否对施工现场的液化气、乙炔、氧气等危险化学品进行集中管理。

(四)现场库房、生活区、办公区消防管理。搭建的临时用房、临时设施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为A级,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按规范要求配备到位,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电气线路是否按规范敷设,做好合理配电;民工生活区是否严格落实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生活区宿舍消防安全的通知》(成住建发〔2020〕375号)相关要求,生活区电箱内自动开关、漏电保护器是否灵敏可靠,是否存在私拉乱接和使用碘钨灯、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现象。

(五)现场消防设施消防管理。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是否配置符合要求的灭火器,现场是否设置临时消防水源,消火栓配置是否完全、水压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照明、消防安全指导标识牌是否设置到位。

(六)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重点检查是否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通过开办消防宣传专栏、播放消防警示片、组织现场培训和演习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扑灭初起火灾和火场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升建筑工地防范火灾的整体水平。

二、行业主管部门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分析和研究火灾防控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保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检查力度。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与消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检查,重拳出击、敢于斗硬,倒逼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并跟踪复查。对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相关处罚结果纳入企业信用管理。市住建局将组织由局领导带队的督导检查,联合指导组,对各区(市)县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抽查。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成都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检查表》(附件1),牵头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汇总分析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剖析存在问题,研究建立加强建筑施工火灾防控的长效机制。同时,要建立检查台账,按时报送相关信息,并于2021年7月3日前报送《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市住建局邓立;联系电话:61889347;电子邮箱:65417443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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